广州高中女生不顾劝阻醉驾死亡 家人状告同席同学
高中毕业对于学生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时刻,为了庆祝即将开启新的人生旅途、纪念曾经共度的青春,不少人选择欢聚一堂,甚至一醉方休,却有人因此伤亡甚至惹官司上身。近日,一起同席醉酒的案子在南沙法院审理。
2015年6月的一天傍晚,九名高中毕业的同学相聚在同学冯某家烧烤庆祝,其中六人喝了不少酒。中途,冯某、麦某因喝醉而回家休息,另外也有两人因为时间晚而中途退场回家,其中一人饮酒,一人没饮酒。
在凌晨聚会结束时,喝了酒的女生陈某不顾其他人劝阻,将已醉酒休息一段时间的麦某扶上自己的摩托车而送其回家。在送麦某回家后返回冯某家的路途中,陈某直接撞到路边花坛并当场死亡。
交警部门作出认定,陈某系醉酒导致发生交通事故。陈某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其他八名同学和冯某的父母(因冯某未成年)对陈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,赔偿金额约55万元。
庭审中,陈某父母认为其他八名同学一同与陈某喝酒,对陈某醉酒驾车有阻止义务和照顾义务,因此应当对陈某醉酒驾车死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而各被告均不认可,认为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和尸检报告,陈某的死亡是交通事故导致,且在场的人均对陈某驾车提出了劝阻。
地点:南沙法院
结果:法院认为,该案中其他人已明确劝阻陈某不要醉酒后驾车,可视为已尽到合理提醒义务,而陈某不听劝阻,坚持醉酒后驾车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,应当对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。经法官调解,陈某父母最终接受了八名被告的赔偿方案,八名被告给予原告一定经济补偿,以调解结案。
依据:同席饮酒的每个人均负有照顾本人及同席人,确保同席饮酒人不因饮酒致人身损害的义务。“同席醉酒”直接引发人身损害,在全国已早有判例。根据判例,醉酒者忽视和放任自身安全而负主要责任,其他人员则负有未尽注意义务的次要责任。
本案中引起损害事实的违法行为原因为陈某醉酒后驾车,结果为交通事故导致死亡,并非“同席醉酒”导致死亡,“同席醉酒”与陈某死亡不存在必然因果联系。陈某不听劝阻,坚持醉酒后驾车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,应当对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。
陈某虽应对事故本身负全责,但作为一个刚毕业的高中生突然失去生命,其父母必然承受丧女之痛,法院经过调解,促使同席人自愿给予部分经济补偿对其父母家人寥以安慰。
信息首发:广州高中女生不顾劝阻醉驾死亡 家人状告同席同学